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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意见的通告,通过法治化手段,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
保障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家发改委和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的测评中均名列前茅。但对标新加坡等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及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深圳仍有不足。该征求意见稿针对问题,拟订有针对性解决措施。
该《若干规定》起草说明中指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主体反映呼声最高的诉求之一。《若干规定》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活动中享受公平待遇,避免出现行业垄断。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限制;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鼓励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公共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公共服务是否便捷高效,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认同感。深圳市司法局通过调研了解到,深圳在政策宣导、业务查询、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电子材料和评估结果互认、不动产登记、网上投诉,以及水电气收费和厂房、写字楼等出租物业租金涨幅过高过快等方面,存在问题急需立法规范。
对此,《若干规定》要求,通过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开展政务服务,持续推进APP办事、移动支付等便利举措,推行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电子材料和评估结果互认等等。对开办企业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即时办结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主管部门对厂房、写字楼等产业用房按片区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对恶意哄抬物业租金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明确规定各类收费要明码标价,逐步取消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企业的银行开户行政许可。
有12类违规行为行政人员将受罚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政府部门各类监管执法过多过滥问题,《若干规定》规定监管部门要编制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要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检查,市场主体有权拒绝。
实行处罚教育前置制度,行政处罚遵循审慎宽容原则,对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和引导,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市、区政府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建立失信记录档案。《若干规定》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信用整改或者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深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责任,其中列出了12条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办理企业开办申请,或者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等。有这些违规行为之一的,将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